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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育花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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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3
第5版(政法专页)
专栏:

  党育花的故事
刘青 张喜修
1989年11月19日,河南省社旗县民政局院内热闹非凡,一辆贴有大红“双喜”字的轿车里端坐着即将成为新娘的姑娘,她,就是21年前民政局收养的一位双目失明的女弃婴。
结婚,本来是人生大喜。可是,当姑娘想到自己21年来的经历,泪水打湿了胸前的红花。
21年前的11月19日,社旗县民政局的一位女同志听到门外有婴儿揪心的哭声,就走出院来。她看到地上躺着一个瞎眼女婴,孩子是被父母遗弃了。看到孩子哭得精疲力竭,气息奄奄,那位女同志毫不犹豫地把孩子抱回了民政局。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决不能让一个残疾婴儿抛露街头。既然我们县没有孤儿院,那么咱们民政局就担起这个社会责任,一定要把孩子抚养成人!”民政局领导激动地对大家这样说。从此,一个幼小的生命获得了新生。因为孩子是由党来收养,以后还将由党来哺育成长,同志们就给她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党——育——花,并把抱回孩子的当日——11月19日定为育花的生日。
民政局收养了育花,可孩子毕竟还是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啊!为使育花能吃上奶水,局里同志忍心把育花寄养在乡下的徐嫂家,每月给徐嫂一些补贴。
育花虽然住在乡下,但民政局的同志时刻惦念着她,每逢下乡,总要买些蛋糕、糖果去看望育花。育花过第一个生日时,局里特意把育花及徐嫂全家接到县城玩。以后,逢年过节,局里总派人专程去看望育花或把育花接回城里住几天。
徐嫂把育花待得比亲闺女还周到,穿衣、梳头、喂饭、清洗,无微不至。育花学走路,是徐嫂用长围巾系着孩子的腰往前移;育花认识世界,是徐嫂逢事便讲才懂得的。育花虽然看不到五颜六色,但也知道世界上有太阳、雨露、鲜花……
育花4岁时,生了一场大病。当时,她高烧咳嗽,哭闹不止。徐嫂心想:“孩子若是有个三长两短,怎向民政局交待啊?”于是,徐嫂连忙向县民政局打了电话。县民政局不到30分钟,便派来专车,冒雨把育花及徐嫂送到县医院,并专派女同志去陪伴、照料。由于育花的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精心的护理,一周后,她便活蹦乱跳起来了。
光阴似箭,小育花一天天地长大。19个年头过去了,她在党和政府以及养母的关怀照顾下,已长成亭亭玉立的少女,在生活中她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但是,由于姑娘双目失明,身边每天还是离不了人。
1987年春,徐嫂所在的郝寨乡成立了敬老院,民政局看到徐嫂家越来越忙,就决定把育花送到敬老院。临行,育花握着徐嫂的手,声泪俱下地说:“妈,虽说我眼睛看不见,但心里啥都明白啊!19年的养育之恩,我啥时才能报答啊!”徐嫂也哭着说:“花儿,以后常回家里来,我有空也就去看你。”
到了敬老院,除服务员对育花照顾外,院里温和的五保老人张老太太和育花住在一起,使育花早晚有伴,也能随时相互照应。在敬老院,育花不仅吃得合口,穿得入时,而且,民政局还时常去看她,育花更是深深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党对老年人及残疾人的重视和关心。
去年仲夏的一天傍晚,有几个附近庄上的毛头小伙子来取笑育花。两天后,当乡民政助理李运祥同志知道后,非常生气地说:“育花可是姓‘党’,欺负育花,就是欺负我民政局。”他追根寻底,一直找到那几个青年,训道:“育花是民政局的亲闺女,哪个再敢胡闹,保准叫他吃不了兜着走!”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找育花的麻烦了。
姑娘大了,该出嫁了。育花虽生活在乡下敬老院,但民政局的同志们都为闺女的婚事操着心。年轻人本该自由选择意中人,可是育花毕竟不能用眼睛来认识陌生人啊,每逢同志们和育花商量婚事,姑娘总是爽快地说:“你们就是我的亲爹娘,我的事就由你们作主。”
前年,民政局的谭永贵介绍育花和鲁山县农民郭花园认识了,双方经过多次交谈,都觉得情投意合,于是定下终身。婚期商定后,民政局特派谭永贵、晋清秀具体操置嫁妆,买了箱柜,做了衣被……
去年11月19日,在育花21岁生日这天,阵阵鞭炮声向人们宣告育花要出嫁了。坐上扎红彩车,姑娘也说不清是高兴,是伤情,泪水夺眶而出。21年啊,只有在党的阳光、雨露滋润下,育花这朵花才能迎风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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