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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审议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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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审议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时指出,在这部法律试行8年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其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的条件已经成熟。
分组会上,委员们一致认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健全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些委员指出,对民事诉讼法先试行,再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补充和修订,说明我们国家在立法方面是非常慎重和认真的。修改草案比较符合实际,在管辖问题、诉讼当事人及共同诉讼问题、审判程序及取证、执行等方面都有改进,特别是明确了受理权限和案件的审理期限,这样规定,有利于告状难和长期拖延审理的问题得到解决。
委员们普遍认为,实践证明,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是正确的,有关程序的具体规定也是切实可行的,并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案件和纠纷大量出现。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制定了一批与民事有关的法律,人民法院在8年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也是必要的。
有些委员谈到,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难的问题比较大。他们指出,执行是审判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法律和法院的尊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委员们对修改草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一些强制执行的规定,表示赞成。
审议中,委员们还对修改草案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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