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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决定 继续扩大地方机构改革试点 原有试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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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最近决定
继续扩大地方机构改革试点
原有试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本报讯 记者陈维伟报道:人事部副部长、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志坚日前向记者透露,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1991年全国将在原有地方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几个省和部分市、县进行试点,或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全面铺开,配套进行,以加快地方机构改革的步伐。
张志坚说,一年多来,原有试点的工作已取得可喜进展。这些试点包括河北省,哈尔滨、青岛、武汉、深圳4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湖南华容、内蒙古卓资、广东宝安等9个县。他们的共同做法和主要经验是:
——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设计方案,是机构改革的前提,是保证整个改革在方案的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的重要环节。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转变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各试点单位都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转变政府对企业和事业的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开。
——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市县根据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委与政府的不同职能,撤销业务重叠交叉的机构,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
——精简机构和人员。通过改革,各试点单位普遍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并十分重视富余人员的安排,基本做到平滑转移和妥善安排。
——重视机关制度化建设,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保证新机构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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