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今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这是我国政府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保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有效地履行职能;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改善行政管理,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对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搞好行政监察工作,是从政治上保证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监察条例》则是监察机关完成各项任务的依据和准则。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程度不同地管辖一定范围的工作,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依法行使,并接受监督。否则,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也就可能产生以权谋私、乱用权力、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分析近几年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某些腐败现象和不良行政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同我们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尤其是监督检查不严、不力有直接关系。要真正使我们的政府机关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在广大群众中有很高威信的机关,一方面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另一方面需要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表彰为政廉洁的高效的,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为保证行政监察条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都要组织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这个条例,认清实施这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并自觉地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而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有权威性,更能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行政监察条例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法规。所有从事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这个条例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履行监察职能,依法行使监察权力,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的模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