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促进对外开放 改善投资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促进对外开放 改善投资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时指出,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使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是继中外合资企业法修改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又一次实际的、有效的步骤,进一步表明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
分组会上,委员们普遍认为,为了更好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很有必要。张忱委员说,1980年和1981年先后公布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中外技术合作和交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前利用外资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两个税法确实已很不适应。我同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立法。他认为,新税法应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外资,有利于引进高新技术,有利于产业政策的贯彻,有利于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应充分体现我们的产业政策;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的检查,违法的应加重处罚。周占鳌委员指出,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要进一步引进外资,就需要提供有关的优惠政策,因此,制定这个税法很有必要。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对税法草案中以不增加税员、不减少税收优惠为原则表示赞同,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梁灵光委员说,草案改革原来的税制,采用比例税率,适当降低税率,对定期减免税扩大到生产性项目而取消非生产性企业的优待以及免征外资企业汇出利润所得税等,体现了我国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吸收外资。郭秀珍委员认为,草案把原来的两种税率修改为一种,实行更加优惠的措施,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也使我国税收制度规范化,表明我们开放政策不变,增加外商来中国投资的信心。
一些委员在审议中还谈到了正确处理好吸引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问题。胡代光、叶叔华委员指出,怎样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注意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希望在税法中体现出这一点,使大中型国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