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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毛泽东民族理论 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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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6
第5版(理论)
专栏: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笔谈

  贯彻毛泽东民族理论 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
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 平措旺杰
50年代初期,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聆听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谈话,特别是有关西藏工作方针、政策的指示。他们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和指示,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和主要内容,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仍有现实意义。
毛泽东同志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内容十分丰富。
首先,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根本点,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是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任务,是党的基本宗旨,也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是否坚持民族平等,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甚至真假民主主义者的分水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张民族不分大小都一律平等,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只有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才能达到真正的民族团结。这种平等要具体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就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好政策、好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198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
其次,只有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才能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巩固国家的统一。毛泽东同志根据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反对民族沙文主义的列宁主义原则,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曾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又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我国,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一种旧思想残余,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促进了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后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我们偏离了正确的路线,使民族关系的和谐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又进入健康发展的新时期。近年来,一些国家民族关系的恶化,根本原因就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原则。列宁在《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也谈到,汉族干部要以“还债”的精神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回顾世界范围内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处理民族问题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体会到毛泽东同志结合中国的实际所阐明的马列主义原则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现在,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共同努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邓小平文选》第264页)我们重温毛泽东同志在民族问题上的论述,坚决贯彻执行这些论述中包含的原则是对他的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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