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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行农田保护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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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8
第2版(经济)
专栏:

  甘肃推行农田保护制度
新华社兰州电 (实习生刘水玉)甘肃省为禁止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良田好地,今年开始全面实行重点农田保护制度,把全省的水浇地及砂田、梯田、沟坝地等“三田”划为重点农田,纳入了行政法规管理的轨道。
甘肃省现有“三田”1482万亩,水浇地1346万亩,是发展全省农业生产的基础。据调查,在正常年景下水浇地亩产是旱地的4至5倍;在大旱之年,水浇地亩产是旱地的20多倍。“三田”的产量比一般山旱地每亩多产50公斤左右。
甘肃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切实保护现有的和新发展的重点农田。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各地因地制宜,将重点农田分级定等,建立地籍档案,确定保护区范围。依法管理用地。明确规定,凡需征用重点农田的各项建设,不管面积大小,一律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违法占用重点农田建房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把培育地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地力补偿制度,升则奖,降则罚,禁止粗放经营和掠夺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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