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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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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4
第6版(文件·报告·回忆录)
专栏:

  努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本报评论员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个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实践证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把城市规划好。城市规划就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因此,城市规划是国家管理城市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制定《城市规划法》,其重要意义就在于运用法律手段,赋予城市规划应有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证城市政府有效地行使管理城市的职能,指导城市有秩序地建设和发展。
城市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城市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城市规划就是要把城市的用地布局和各项建设活动纳入统一的科学的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以保证城市的合理发展。凡在城市的一切部门和单位,在用地和建设活动中,都必须毫无例外地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维护城市的整体利益。
长期以来,由于城市规划法制不健全,在城市建设中,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妨碍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各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城市规划法》已经公布了,各地各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法》的重要意义,懂得《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城市规划意识,使公民做到知法、守法并监督执法。
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努力完成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这一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责。通过加强城市规划法制,使我国城市沿着科学的轨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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