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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部长 为承认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各公约的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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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6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部长
为承认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各公约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于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三日受权声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五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的规定,对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内瓦,以中国名义签字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均经加以审查。
中央人民政府认为各该公约内容在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因此,决定予以承认。
中央人民政府同时声明,关于各该公约,尚有经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极属重要必须坚持的若干原则:例如,关于保护国之代替者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同意,关于战俘或伤病员等被移交于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关于占领区以外平民亦应适用公约之保护,关于依据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原则被判为战争罪犯的战俘不得享受公约利益等;中央人民政府准备在批准各该公约时,提出关于这些方面的有关条款的保留,以便更有利于各该公约的有效和圆满的执行。
本声明并经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公使以照会通知瑞士联邦政府转告各该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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