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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律师”胡望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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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5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军营律师”胡望年
潘时常
人民解放军信阳陆军学院战士学员胡望年用法律为战士排难解忧,被称为军营律师。
两年前的一天,担任报道员的胡望年到连队采访,听说战士郑天宗的父亲下夜班骑车回家,连人带车摔到沟中,造成左臂骨折,单位停发了工资,还花去医药费数百元。刚领取普法合格证不久的胡望年从《民法知识》中发现“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规定时,让小郑利用探亲之机代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郑家提起诉讼后果真向自来水公司索回了医药费和工资的损失。
从那以后,胡望年把《刑法》、《法学概论》等几十本法律书籍“啃”了几遍。
一次,胡望年下连采访,给养员张火杰向他讲了一件房产纠纷:建国前,小张的爷爷购得7间房子。1955年,张家建起新房后,全家搬进新居,将原来的那7间房子借给当时急需房用的县政府时未办理借房手续。前几年,张家提出收回那7间房子,县政府以他家拿不出房产证为由拒不退还。他一面查找有关法律依据,一面支持张家向法院起诉。法院在研究了张家的诉讼请求后,判决县政府归还张家的7间房子。
3年来,胡望年为百余名战士进行法律咨询,帮干部、战士打赢的官司达10多起,干部、战士称他“军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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