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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民主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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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5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增进民主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
张志诚 高华 王腊生
民主的涵义是非常丰富的,其中,一定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就是民主涵义的内容之一。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民主,又是与法律、法制观念密不可分的。
民主意识通过法制观念的强化,能促使全民族形成一种健康的心态和舆论环境,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奠定思想基础。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方面,民主观念的增进,可以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制就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的,许多法律原则也是由民主观念中产生出来的。如“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等法律原则,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念。另一方面,强化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民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法制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制度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其中包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观念和对人们行为的合理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没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就不可能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因此,强化全民的法制观念,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定的,它能够按照客观规律来协调人们的社会活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通过民主的渠道和法定的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
不能不看到,在当今中国,增强全民的民主和法制观念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十年动乱”乃至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风波,并不是偶然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人不懂民主,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学潮中,常常可见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学生高喊着“要民主”的口号走向街头,但当人们问其什么是民主时,他们却又讷讷说不出所以然。还有的青年学生说,“我本来是不想去闹的,但那么多同学要我去,不去觉得不好意思。”据了解,这种盲目追随、“情大于法”的心态并不在少数。实践证明,法盲在政治上也必然是盲目的、不清醒的,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是社会动乱和不安定因素的重要根源。中国是一个经历过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家,存在着广大的小生产者和无政府主义生长的土壤。小生产者和小资产阶级,从他们的社会地位出发,往往喜欢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这种特点在历史上已多次得到了印证。极少数搞政治阴谋分子,大肆宣传西方的“纯粹民主”和“自由天堂”,利用我们制度上的一些不完善和工作中的一些失误,攻击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蓄意煽动无政府主义,践踏法制,破坏民主,企图建立起一个仿效西方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我们的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对民主的科学含义不清楚,对法律的遵守不自觉,看到违法的事不制止,有的还随波逐流,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违法行为,甚至干出了使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这不能不说是悲剧的一个重要根源。古人云:“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这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政治局势是经常变化的,国家的法令能得到畅行国家就能安定,如果法制松懈国家就要出现动乱。
因此,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搞清楚民主与法制、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有可靠的保障和正确的方向。当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够健全,人民的民主权利在许多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受到经济、文化以及制度的完善程度的制约,这只能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制度,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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