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9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出 “民主中国阵线”是反动组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出
“民主中国阵线”是反动组织
根据宪法规定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活动
对严家其等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今天就“民主中国阵线”问题回答了本社记者的提问。
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言人宣布,被我公安机关通缉的刑事犯罪分子严家其、万润南、陈一谘畏罪潜逃后在国外发起、组织、成立了“民主中国阵线”,继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依法吊销了他们的护照。请问,“民主中国阵线”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民主中国阵线”是意图推翻我人民政府、敌视和破坏我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组织。它是在境外反动势力的纵容、扶植下,由被我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刑事犯罪分子严家其等人于1989年9月22日在法国巴黎宣布成立的。
这个组织的“纲领”旨在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变人民民主共和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很显然,这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
“民主中国阵线”成立以来积极从事反对我人民政府的破坏活动。他们欺骗拉拢有的出国留学人员,联络国内外的一些敌对分子,扩大反动组织,竭力向国内渗透。他们收集情报、制造谣言,并伪造我《人民日报》海外版大肆进行反动宣传,妄图煽动群众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万润南等人同台湾特务机关“海工会”进行了接触,并组团到台湾访问,要求提供资助,实际上已与台湾特务机关同流合污。
问:对“民主中国阵线”的政策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禁止“民主中国阵线”在中国境内活动。如“民主中国阵线”在中国境内设立秘密组织,将依法一律取缔。对参与其活动的人员,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为首组织“民主中国阵线”的严家其等少数几个人,是在国内煽动、策划、指挥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刑事犯罪分子,已被我公安机关通缉,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主中国阵线”的一般成员,必须尽快与“民主中国阵线”脱离关系,不再从事“民主中国阵线”指派的活动,这样,他们将得到宽大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