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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在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提出 发挥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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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9
第1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提出
发挥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毛磊、张志业报道:“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也是我们法院当前最重要的任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今天闭幕的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任建新将1990年全国法院工作任务概括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他要求各地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社会的稳定。他说,对社会上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居安思危、增强责任感,不管发生什么风波,都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扎扎实实地把审判工作做好。
据分析,随着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将会被揭露出来,去年下半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通告”期间投案自首和查获的案件也将陆续起诉到法院。
针对这一形势,任建新要求全国各级审判机关要继续严惩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任建新表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刑事案件大量上升,不安定因素增多。人民法院对于重大盗窃、抢劫、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任建新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一切审判工作都要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的观念。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都同保障社会稳定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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