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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克昭盟自治区蒙汉人民 要求人民银行绥远分行改进贷款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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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6
第6版()
专栏:

伊克昭盟自治区蒙汉人民
要求人民银行绥远分行改进贷款业务
编辑同志:中国人民银行绥远省分行在伊克昭盟自治区的贷款业务,一直没有做好。发放的贷款未能有效地帮助人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引起很多群众的不满。
绥远伊克昭盟人民在解放以前,受了国民党匪帮严重的蹂躏。从一九四一年起,国民党匪军在这里实行武装屯垦,掠夺了蒙古牧民十多万亩良好的牧场,许多牧民被迫流亡在外。农民收下的粮食,大部分被国民党匪帮掠夺去了。准格尔旗全年最多产粮十二万石,国民党匪帮要以苛捐杂税等形式抢走八万石。蒙汉人民的生活极度困苦,牧农业生产频于毁灭的境地。
解放后,伊克昭盟蒙汉农牧人民都翻了身。人民政府为了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发放了大批贷款。仅今年发放的农牧业贷款就有九种,总数达七十四亿一千万元。但是,绥远省人民银行在伊克昭盟的贷放工作中,还有很多缺点,因此,贷款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伊盟人民迫切要求银行改进贷款业务。
贷放工作中最严重的问题,是贷放时间过迟,和生产需要脱节。冬季副业贷款,在十月间发下为最适宜,但去年的冬季副业贷款,却到今年春节前才发下去。当时农民正忙着过春节,春节过后又该准备春耕了,这种副业贷款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年的耕牛贷款,杭锦和郡王等旗,都是在五月间才发到农民手里,比实际需要迟两三个月。这时许多没有牛的农民已经向牧民租了牛,或者和有牛的农民订了伙种合同;如郡王旗六区农民张满圈虽然已经向别人赊了牛,但因耕牛贷款迟迟没有发下,他只好把牛卖掉还了账。因为贷款时间和生产需要脱节,贷款也就很难作到专款专用了。例如,杭锦旗四区一些农民得到耕牛贷款时,耕牛问题早已解决了。他们就把耕牛贷款买了牛料,或办了其他事情。更不合理的是:贷款虽然发得很迟,但利息却按上级规定时间开始计算。这就是说,有些贷款户在拿到贷款之前,就已经负担了这笔贷款的利息。有的人得到贷款不久,归还的日期已经到了。因此有些农牧民把贷款误认为是政府“派债”,不愿向银行贷款。郡王旗六区今年分到水利贷款七千多万元,群众一次就退回了三千万元。这是多么严重的现象!这样,贷款不仅没有发挥扶助生产的应有的效果,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根据我的了解,有这样几个原因:
伊克昭盟地区辽阔,交通不便,及时发放贷款是有客观困难的。比如,骑马穿行一个行政村,有时要走两天。这样,从银行发出贷款通知书,由旗人民政府派人取回,再经过旗、区、村各级政府开会研究、群众讨论和上级批准,到领回贷款、发给群众,一般的约需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这种客观条件增加了及时发放贷款的困难,但这不是不可克服的。
其次,银行的基层组织不健全。伊盟七个旗、一个县、两个直属区,人民银行只在伊克昭盟人民政府所在地东胜县设立了一个支行。其他各地的贷款业务,是委托政府部门办理。政府部门的干部不懂得贷款业务,对贷款工作不够重视,加以各种制度又不健全,这就增加了贷款过程中的混乱现象。
最后,银行干部不了解盟区的生产情况,不能准确地掌握群众的要求,这也是造成贷款不合生产需要的现象的一个原因。
我建议绥远省人民银行重视这个问题,赶快研究解决办法,这是伊克昭盟蒙汉人民的迫切要求。
杜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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