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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招收工作人员时应该取消要“铺保”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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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6
第6版()
专栏:

国营企业招收工作人员时应该取消要“铺保”的规定
编者按:诸暨县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是对的。国营企业在招收工作人员时,为了对人民负责,应该对招收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查,或由介绍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但是,让应征人员寻觅“铺保”的办法是错误的。这不但增加了失业工人在就业时的困难,而且模糊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思想,影响了人民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威信。我们同意诸暨县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的意见,今后各国营企业招收工作人员时,应该取消这种错误的规定。
编辑同志:华东联运公司在浙江诸暨县招收工作人员,我们根据该公司要求的条件,介绍了四个失业工人前往投考。这四个工人已经该公司审查批准,但还缺少一个“铺保”手续。该公司到诸暨县招收工人的同志说:“这几个工人在政治上已由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证明了,在经济上还应该有两家商店作保。”工人很不满意地说:“我们失业工人依靠的是人民政府和工会组织。我们过去和资本家没有联系,到那里找铺保呢?”
我们认为,该公司向工人要铺保的规定是不妥当的,应该取消这种办法。
诸暨县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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