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命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7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命令
(52)公治字
第一一九号
“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核批准,自即日起公布施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务须教育所属,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部长 罗瑞卿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