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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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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商检局颁布新法规
进出口商有权申请质量复验
进出口免验商品必须经审定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刘霄报道:记者从国家商检局获悉,今年起,我国将有10余项新的商检法规出台,目前已推出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复验办法从1月11日起试行。新办法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如对检验结果持有疑问,可以申请复验。复检工作由专家小组主持。若初验结果被证明有误,则复验费用由原商检机构负担。
免验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试行。新办法规定了进出口商品取得免验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指明,申请厂家必须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审查测试,才能获得免验证书。如质量下降,将取消其免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撤销都将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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