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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波兰签订一九五二年贸易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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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7
第1版()
专栏:

我国与波兰签订一九五二年贸易议定书
【新华社十六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团和波兰共和国对外贸易部之间在互相谅解和诚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谈判的结果,于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一日在华沙签订了一九五二年贸易议定书。议定书规定由中国输往波兰的货物有金属矿石、棉、石墨、纺织原料、皮革、粮食、烟草、茶叶、花生及其他商品;由波兰输往中国的货物有五金制品及其他金属、各种机器器械、化学品、纸张及其他商品。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字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临时代办李恩求。代表波兰共和国签字者为波兰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克罗克中斯基。参加签字仪式者波兰方面有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对外贸易部部长基德、波兰谈判代表及外交部对外贸易部高级官员。中国方面有中国谈判代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大使馆外交官员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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