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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营 为农业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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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短评

  完善专营 为农业服务
国务院关于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实施以来,对制止多头插手倒买倒卖,打击制造和销售伪劣化肥、农药的违法活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专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专营涉及到生产、流通及推广应用等许多环节和部门,需要互相配合、衔接,目前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首先,需要再次申明实行专营的目的和宗旨。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了支持生产,整顿流通,服务农业。只有牢固地确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宗旨,始终围绕着为农业提供优质服务下功夫,才能把专营工作搞好。
搞好专营,必须充分发挥商业供销部门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国家委托商业供销部门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既加重了商业供销部门的责任,也体现了对商业供销部门的信任。让商业供销部门专营农业生产资料,并不是为了让其更多地赢利,而主要是为了让它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如果把专营当作一个谋取更大利润的专门渠道,那么专营工作肯定是搞不好的。一年多来,商业供销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应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做得更好。
实行专营,要注意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如果全国从上到下,全靠商业一条线包下来,地方和有关部门袖手旁观,把专营变成商业部门的“独角戏”也不行。在化肥、农药、农膜的生产和供应当中,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凡是归地方管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农业稳,天下定,这是一个大局。各方面都应从这个大局出发,齐心合力为农业生产服务。农资生产单位要千方百计安排好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商业部门要通过整顿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费用,稳定价格,及时组织收购和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正确地宣传推广,提供技术服务;物价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只要工、商、农等部门全面正确理解完善专营办法的文件精神,在贯彻执行中互相协助、配合和支持,减少矛盾和扯皮,专营工作就会搞得更好。农民能及时得到足量高质的化肥、农药、农膜,心平气顺,夺取农业新丰收的劲头就会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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