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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郑州开发复垦土地七万多亩 农田数量连年减少的局面开始改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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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郑州开发复垦土地七万多亩
农田数量连年减少的局面开始改变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武成德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制定优惠政策,广大农民积极开发复垦土地或引黄淤地,搬沙造田,或复垦砖窑、厂矿废弃地,或规划新村腾地……仅1989年就开发复垦土地5万多亩,两年来共开发复垦土地7.7万亩,从而改变了农田数量连年减少的局面,净增土地5.46万亩。
郑州市6县4区,人均耕地由1953年的2.5亩,减少到1988年的0.93亩。近几年,郑州市每年要调进粮食3亿公斤,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吃饭与建设的矛盾日趋尖锐。为了寻求土地开发资源,缓解耕地严重不足,郑州市依法对城乡土地实行统管,在极大地限制耕地占用的同时,积极进行开发复垦土地。他们在与各县、区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把土地开发工作列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去年,密县、荥阳、中牟县均开发复垦土地1万亩以上。
各县、区在开发土地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群众开发的积极性。密县规定,新开发的土地谁开发谁受益,5年内不增加征购任务和免交农业税。联户开发的,优先承包给开发者,承包期在10年以上。对土地开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乡分别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巩县规定,设土地开发单项奖,对连片开发30亩以上者,除立碑外发奖金3000元。新郑县将荒山、荒沟、河滩、池塘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农民开发经营,有转让权和继承权。中牟县规定,开荒种植粮食作物,每亩补助80—100元,造林每亩补助20—30元,并平价供应化肥、柴油各50公斤。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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