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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流通秩序五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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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1990形势与对策

  整顿流通秩序五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敏学
在1990年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积极推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继续做好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明确了清理整顿公司下一步的三项主要任务是:撤并公司、查处案件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要取得预期的效果,重要标志就是要坚决撤并一大批公司,改变公司过多过滥的状况。凡是按规定应当撤并的公司,必须坚决撤并。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利用行政经费等资金开办的公司,绝大部分要撤销;少数有必要保留的,必须在人、财、物上与机关团体完全脱离关系,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流通领域中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撤并。对整顿后确定保留的公司,要依法进行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其次是抓紧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在治理整顿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花了很大力量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89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8万件,其中大案占1/10,查案的速度加快了。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重要内容,是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当前查处的重点,是结合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查处公司的投机违法案件,特别是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公司的投机违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必须从全局出发,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从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搞本位主义。
第三要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集市贸易现在已经成为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与人民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应当把集市贸易进一步搞活管好。要整顿好集市的秩序,改善集市的卫生状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在搞好集贸市场建设的同时,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集市管理规范化。
第四要加强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管理。10年改革,在国营、集体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也有了恢复和发展。1988年底全国个体工商业为1452.7万,2034.9万人。1989年有所下降,9月底统计为1068万户,1708万人。在个体工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批雇工超过8人限额的私营企业,到1989年6月底已登记6.65万户,职工108万余人。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许多方面补充了国营、集体经济的不足,为群众生活提供了方便,活跃了市场,促进了流通,发展了生产。同时安置了几百万城镇待业人员,1989年交纳税金100多亿元。但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构成复杂,素质不齐,有些方面的管理工作也没有跟上,在少数人员中,存在着掺杂使假、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引起群众不满。因此我们在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第五要取缔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近几年来,市场上不断出现一些假冒商品,有的地方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的活动相当猖獗。有的搞虚假广告。对这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
根据几年来的经验,要有效地制止这种非法活动,必须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要严惩不法分子,决不能姑息迁就,不能让不法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要从各个环节着手,流通领域要抓,生产领域要抓;要查处销售者,更要查处制造者。加强监督,有关部门要合作,加强监督,还要依靠群众监督。
为把这些工作做好,需要加强我们队伍的自身建设,也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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