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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党有办法”——启东县廉政建设二三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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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5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还是党有办法”
——启东县廉政建设二三事
陈宏
近江临海的江苏启东县是老革命根据地,流传着不少革命干部和群众鱼水情深的佳话。
但是近年来,少数干部贪污腐败,弄权渎职,群众气愤地说:“他们把我们忘掉了。”群众的话,引起了县委的警惕。

“不把廉政建设抓好,抓出成效,就无法向党交待,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待”,这是县委常委们的共同想法。在1989年初有1000多人参加的全县干部大会上,县委书记顾静珍代表全体常委宣布:“一切从我们做起,从我们的家属子女做起,从身边的工作人员做起。欢迎全县干部群众紧紧盯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发现违背规定的,大家随时可以检举、批评、控告。”
顾静珍是邻县海门人,在启东工作了9年多。不少海门的亲友跑来要求在农转非、招工进厂、推销产品等方面给予方便,但她一件也不办。为此类事,她差不多把亲朋得罪遍了。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斌的父亲因患重病住院,家乡的朋友和一些干部纷纷上门探望,并表示一点意思,他坚持不收,一律退回。一位常委的儿子得了重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使本不宽裕的经济更加拮据,个别医生出主意:把孩子的医疗费用记在他帐上,这位常委坚决不同意,坚持按规定付款。几年来,9名常委在户口迁移、工作安排、升学、就业、调动等方面,都严格按有关规定办。
模范行动是抓下级干部廉政的资本。一度时间,有些机关干部下乡在企业买便宜货,一些企业有求于握有实权的部门,往往送货上门。还有一些部门逢年过节到下面搞一些土产作为单位福利。对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机关是清水衙门,买点便宜货,搞一点福利算不了什么问题。县委认为,这是挖国家和集体的墙脚,不但腐蚀党员干部的肌体,而且会破坏党群关系。县委作出规定,今后再发现类似问题,追究责任。这一招,使机关的风气大为改观。有个乡的皮装厂,过去为卖“便宜货”一年要贴补上千元,最多达万元,1989年未贴一分。吕四渔港每逢节日总有不少单位买鱼货,历年光补贴鱼货差价就要好几万元,1989年没有贴过钱。
县委对乡镇干部建房的处理,在全县也是有口皆碑的。这几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低价购买集体建筑企业的材料造楼房,群众意见很大。县委决心刹住这股歪风。有个乡党委书记,在建房中侵吞集体资财,县委撤了他的职。有个副乡长,超面积建房,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县委免去其职务,并令其拆除了超面积的部分。一个乡长,挪用集体的水泥、黄砂、木材等价值六七千元的材料建私房,县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职使用。此外,还专门组织力量,清查乡镇干部侵占集体建筑材料的问题,全县共清查了17名副乡级以上干部购买便宜建筑材料的问题,连同其他干部,共补交差价12万多元。

启东县委抓廉政,十分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这两年,全县吃喝风盛行,个体饭馆生意兴隆。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县每年约吃掉上千万元,群众痛心地说:“这样吃下去,岂不把共产党的家当吃光?”县委首先从自身做起,带头降低接待上级来人的规格。召开会议,带头按标准安排伙食;常委下基层工作,一律不准吃请。有几个部门的同志到久隆乡工作仍接受招待,共花去公款800多元。县委立即调查处理,除责成当事者补交钱款外,还在全县通报批评。去年7月一场龙卷风袭击了好几个乡,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冒雨踏着污泥到灾区一户户慰问,召集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救灾措施,忙到半夜没有吃一口饭。机关工作人员于第二天起分批到灾区参加劳动,自带饭菜,帮助重建家园。许多灾民感动得流出了泪。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农转非、计划生育、城镇购买商品房等问题,启东县1989年起全部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照顾生育二胎,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农民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加上个别人弄虚作假,群众意见特别大。去年,县里把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对象、程序等原原本本告诉群众,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名单,全部在所在地张榜公布,15天内没有不同意见才发准生证。这样做,不但使群众服气,也让一些钻空子的人失去了市场。
去年,全县农转非190人,所有申报材料,全部由所在街道、单位、村镇评议小组评议,经县、市两级审批通过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确保有限的指标用在最困难的人身上。县百货公司有一职工,妻子长期患胸膜炎、肺结核,一家五口生活困难,常常连吃药的钱也没有。过去,他曾多次要求解决妻子、孩子的户口问题,但长期得不到解决。去年,群众评议一致通过,他知道后,热泪盈眶地说:“这回下雨是专淋老实人啊。”

启东县委立下一条规矩,凡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不管有什么后台,功劳多大,都坚决处理,决不手软。
近海乡日用化工厂厂长钱志冲,为发展乡镇企业作出了很大贡献,是群众推荐的县“十佳厂长”之一。1988年,他在业务往来中,个人得回扣1万多元。
有人说:“乡镇企业的厂长得一点回扣时下是大流行,何必小题大做。”
群众说:“钱志冲是县里的大红人,县委总归要保他的。”
县委的态度十分明确,不管他成绩、贡献多大,触犯了法律,必须依法惩处。执法部门依法判处钱志冲有期徒刑6年。
这件事,在全县引起了震动。
1989年1—9月,全县受理了各类举报570件,查处大要案5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人,其中副乡级以上的领导干部5人。
廉政建设给启东带来了新的气象。目前,全县基本刹住了公款吃喝、公款装修房屋、到乡镇企业买便宜货、私建超标准房、挪用公款、收受礼物等歪风。群众高兴地说:“还是党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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