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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出现有法不依,各级政府加强了执法监督——法律实施的有力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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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15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为防出现有法不依,各级政府加强了执法监督——
法律实施的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 苏宁
近10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法可依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但是,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严重存在。
针对这一情况,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近年来由单纯立法转向立法执法并重。记者从刚刚结束的部分省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已有不少省市的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成效。
吉林省政府近三年来,每年都确定一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8年到1989年上半年,全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查补纳税人偷漏税款,课征滞纳金和罚金共计2.6亿元;通过贯彻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税收1.7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对《草原法》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使草原承包面积达到草原总面积的82.5%。通过草原承包和加强执行有关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地制止了过去滥垦、滥牧和滥挖甘草、滥打柴等破坏草原的行为,使草原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方向转变。
福建建阳县通过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开展顺利,从1986年征收的20多万元上升到去年的120万元以上,大大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仅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统计,1988—1989年上半年,在执法检查中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330多万起,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160多万人次;受到行政处分的近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近6000人。
通过实践,不少地方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方面,都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
——青岛市建立了执法部门在国家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一年后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半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的制度;
——北京市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宣武区组织专业行政执法监督队,通过专项调查、巡视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福建各级政府聘请法制信息员,建立了行政执法反馈体系。
这些做法对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起到了明显作用。
现在法律的贯彻实施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许多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都把“守法”狭隘地理解为不触犯刑律、不从事犯罪活动,而没有认识到“守法”是一个包括遵守经济、行政法律规范在内的广泛的概念。有些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差,有的人甚至不懂法、不守法;少数领导干部倚仗权势干扰行政执法活动,导致执法部门常常被迫延缓、减轻或撤销本应采取的执法措施。
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同志据此指出:无法,可以立法;但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法制失去了尊严和权威,人民失去了对法制的信任和尊重,则是很难挽回的,那将使法制失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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