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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区中级法院下乡办案 群众称赞“树荫法庭”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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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3
第3版(综合)
专栏:

  石家庄地区中级法院下乡办案
群众称赞“树荫法庭”好
本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将坐堂审案改为携卷下乡,到农民的庭院里问案,在村头树荫下开庭,被群众誉为“树荫法庭”。半年来这个中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933件,比上年同期提高39%,结案率提高28%,化解了群众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所属13个县(市)法院的上诉、二审案件。过去当事人上诉以及反映情况、出庭,直到接受判决,往往要多次进城,远的往返上千里路。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也需要多次来往,费时费力。特别是近几年来,上诉案件增多,致使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为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这个法院的领导决定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由过去的在城内坐堂审案改为携卷下乡开庭。办案人员一律乘火车或公共汽车到县(市),骑自行车到案件发生地或当事人家中,在院子里树荫下、炕头上,与群众心平气和交谈,就事论理,宣传法律知识,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新乐县两户农民因宅基地纠纷,长期上诉达6年之久。审判员钱建军等三人承办此案后,骑自行车到这个村里,给双方做工作,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久前,这个中级法院在辛集市和睦井村审理一起不赡养老人案件,上千名群众闻讯赶来旁听,挤满了村委会的大院,爬满了墙头。审判员在审判工作中宣传了《继承法》,处理了案件,教育了群众,人们称赞说:“树荫法庭办得好!”
             (王修明 霍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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