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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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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2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
本报评论员
“厂长负责制还搞不搞?怎么搞?”前一阵,在企业界的一些经营者中,产生了这样的疑虑。其实这个问题在《企业法》和五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企业法》明确规定实行厂长负责制,五中全会也强调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为了使治理整顿、深化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不能动摇。
厂长负责制是建国以来在企业领导体制上几经反复而确立的企业领导制度。这种领导制度,强化了生产经营指挥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是符合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厂长负责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厂长负责制,企业的承包责任制就难以很好落实。过去的实践证明,工商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总的效果是好的,特别是对于当前增加供给,克服经济困难,有很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治理整顿时期,对于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要稳定,二要完善。要稳定和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就必须稳定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厂长要依法负责地行使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职权,同时也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有几条是必须注意的。首先,厂长要依法治厂。就是说,要按照《企业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做好厂长应做的工作,如决定和报批企业各项计划,设置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副厂级行政干部,任免中层行政干部,提出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依法实行奖惩等。厂长主要负责生产经营领域的指挥工作,也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单纯靠行政命令是搞不好企业的。
第二,厂长与企业党组织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党政关系。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组织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由厂长任免。在这里,厂长一定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并与有关方面协商,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特别是选用干部,必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要搞小圈子,任人唯亲。要尊重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三,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重要决策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只有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行工人、技术人员、干部三结合,同心协力,企业的各项工作才能搞好。
当然,搞好厂长负责制,使其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厂长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我们的许多大中型企业的厂长,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决定干部任免和企业的大政方针,事先征求党委和职代会的意见,党、政、工三者关系等方面处理得比较好,企业也就越办越兴旺。我们相信,在实践中培养和造就更多素质高、能力强、有经验的厂长,社会主义的企业就会办得更好!
企业处理好党、政、群之间的关系,是办好企业的关键。这里有辩证法,不要搞形而上学。提高干部素质,最根本的,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企业里很忙,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要抓紧。这是治厂治国的根本大计。切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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