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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实施两年成效显著 管理职能加强 水事纠纷多获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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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水法实施两年成效显著
管理职能加强 水事纠纷多获解决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近两年来,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获得显著成效。
——确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去年以来,国务院依照《水法》规定,明确新组建的水利部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这个前提下,继续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在水管理方面的作用。“多龙治水”,没有“龙首”的分散格局得到改进。
——开始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结构完整、内容协调的水法规体系。水法颁布后,水利部已规划出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40多项专业法规在内的水法规总体方案。截至今年1月,《河道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已经国家颁布实施,另有《水土保持法》等7项法规正在审议。
——妥善处理了重点省际水事纠纷,建国以来,长期未得解决的省际间重点水事纠纷有8项,涉及苏、浙、皖、鄂、豫、晋、陕、鲁、冀、青海等9个省区。水法实施以来,水利部把调处省际水事纠纷,列入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由主管部长、司长负责,一项一项落实,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终于获得解决。
——水利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和714个县建立起水政执法机构,水利系统自身也建立了800多个水利公安机构。两年来共处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1万多件。           
 (张学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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