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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兴办“山地庄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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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30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积极兴办“山地庄园”
崔光祖
引导群众加强土地开发和闲散地、荒废地的复垦,不断扩大耕地面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山西省土地管理部门,从去年开始,提出要开源节流同时并举,力争实现全省耕地增减大体平衡,稳定山西耕地面积,由耕地锐减变为逐年增加,实现历史转折。全省各级领导对此很重视,层层成立了土地开发领导机构,制定了规划,放宽了政策,进行了试点。据统计,全省去年复垦开发土地16.9万亩,耕地净减少转变为净增加7.4万亩。
山西省山地和丘陵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0.3%。土地复垦开发有很大潜力。
近几年,广大丘陵地区的农民重新选择了一度被遗弃的山地,扎根山区搞开发。由于这些进山复垦开发土地的农民,一般都远离城镇、村庄,而为方便生产,又大都在山坳里、山脚下就近建有临时住处,当地人亲切地称之为——“山地庄园”。办这样的“山地庄园”普遍投资比较少,效益也很好,一般投资三五百元便可上山办庄,三五年就可大见成效。若是搞以短养长,当年上山当年即可收益。农民说建一个“山地庄园”就等于开一个“小银行”。
据长治、吕梁、运城、晋城四个地市初步统计,这些地区丘陵山区的农民已办起这样的“山地庄园”2100多个,开发复垦土地9.5万亩。其中种粮食作物3.5万亩、经济作物1.1万亩、经济林3.4万亩,种草1.5万亩。沁源县去年就新建“山地庄园”144个,恢复几年前的撂荒山地9300多亩,预计今年就可产粮50万公斤,增加经济收入40多万元。
在建设“山地庄园”过程中,为避免过去那种盲目开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现象发生,当地政府和土地部门经现场勘察,明确划定“庄园”的开发范围。
对适宜开垦耕地的地带,由土地部门颁发土地开发证后才能开垦;宜种植经济林、木材林的地带,由林业部门发给林权证后植树造林;适宜种草养畜的地带,由畜牧部门划定草场使用面积。为了保护已开垦出来的土地,不少“山地庄园”在山上修筑了防洪渠,打了防洪坝。有的乡政府还选派技术人员帮助正在筹建的“山地庄园”,搞了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规划。从而使绝大多数“庄园”能够得到科学治理。
“山地庄园”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农民复垦开发土地的一种新形式。在经营上,各级领导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持帮助,不要乱加干涉。而健全社会化、专业化和系列化的服务体系,则是办好“山地庄园”的必要条件。
从目前来看,不少“庄园”对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要尽快改进服务工作不配套、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不然的话,就会挫伤农民上山办庄的积极性,已办起来的“庄园”也会中途“流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他们提供方便,首先要做好“庄园”的通路、通电、通水工作,同时要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各种物资供应和农副产品推销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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