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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深圳珠海云南等边境地区 将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通行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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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4
第3版(综合)
专栏:

  前往深圳珠海云南等边境地区 将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通行证
本报讯 为促进深圳、珠海特区和云南等边境地区的发展,公安部决定对签发前往上述地区的通行证作如下规定:广东省邻近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宝安、东莞、中山、斗门县(市)的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通行证由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广东省的其他县(市)和全国各省、区、市居民前往深圳、珠海和云南等边境地区的,由县(市)级或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这一规定从今年3月15日起实行。
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证件签发、验证工作认真总结,严格制度,注意方便群众,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人,要及时给予办证及检查放行,并保证安全。                
     (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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