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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揭发温县法院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主犯前院长王高升等已在公审大会上被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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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1
第3版()
专栏:

平原省揭发温县法院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主犯前院长王高升等已在公审大会上被处死刑
在伟大的三反斗争中,平原省揭发了温县法院以前院长王高升和刑事审判员杨治文为首的违法乱纪的重大案件。主犯王高升、杨治文和其他有关案犯共六人(温县人民法院共有干部五人,法警二人),三年来包庇反革命分子,贪赃枉法,强奸妇女,无恶不做。整个温县法院已完全腐烂。这一重大案件被揭发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和平原省党政领导机关均极重视。政务院和华北行政委员会已组成调查团到温县进行调查,并将帮助平原省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处理。平原省也组织了调查组,随政务院的调查团一同前往温县进行工作。温县在七月五日到七日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认真讨论了这一案件,并作出决议,建议政府立即批准枪毙主犯王高升、杨治文。根据平原省人民政府临时派遣的王高升案处理组的指示,温县人民政府于七月八日在温县城内举行公审大会,公审王高升、杨治文和被王、杨二犯包庇纵放了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任安邦。到会群众一万多人。当场由平原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伟杰宣判,判处王高升、杨治文、任安邦三犯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对四个从犯,也都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徒刑、机关管制、劳役改造和不予刑事处分(另给以行政处分)。
前温县法院院长王高升,一九三七年七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已被开除党籍),曾任村支部书记、区委宣传部长、县司法科副科长、审理员、科长等职。他在参加革命以前和以后,都有过贪污和奸污妇女的行为,并曾因此被判处徒刑半年,在温县任职的三年中,则完全蜕化变质。前温县法院刑事审判员杨治文,是伪军出身、混进革命队伍和共产党组织的反动分子(已被开除党籍)。王、杨两人在温县任职的三年中,狼狈为奸,他们利用职权危害人民的罪行达一百件以上。其中包庇纵放反革命分子案件有十二件。被包庇的反革命分子大部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土匪、特务、恶霸。如温县招贤镇辛庄村反革命分子王子杰,曾当过多年的土匪和蒋匪军。他和地主恶霸牛同富、王太清、杨殿藩等结成反人民集团,仅在一九四六和一九四七两年间,就用活剥、大卸八块等残暴手段,杀害我村指导员訾小兰、民兵队长王天来和崔荣太、杨隧等八个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并杀害我军某部情报员郝芳等三人。他还经常拦路抢劫、杀人。当时王犯整天提着匣子枪,在村里横行霸道,强奸妇女,人民恨之入骨。一九四八年温县全境解放后,辛庄村支部书记王心安等经多方侦察,在同年十二月把王子杰逮捕。受害群众闻讯,纷纷要求政府替他们伸冤报仇。但是当时在温县负责司法工作的王高升,对这个血债累累的凶犯只判处了三年徒刑、劳役改造,并在判刑后任其自由行动。一九四九年王高升竟令王子杰到山西晋城去替他接老婆,以后又任用王子杰做犯人生产司账员,并负责掌管财物开支。王高升、杨治文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又多方设法庇护王犯,打算等到运动高潮过去以后,就把王犯释放。结果王犯脱逃。另一个反革命分子任安邦曾杀害温县二区武装部长张祥云、西虢村民兵队长申保杰等区村干部和群众多人,本应处以死刑,却被王高升轻轻释放。去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群众又把任犯逮捕,送交县人民政府。在温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曾有受害群众控诉任犯罪行,要求人民政府判处任犯死刑;到会代表并为此专提了一条提案。但王高升仍极力为任犯辩护,甚至制造任犯曾立过功的谎话,欺骗领导机关,结果只判处任犯劳役改造。被王高升、杨治文包庇纵放的反革命分子还有王焕武、张呆、王小文(女)、刘全体、王安国、郑子英等人。王焕武曾杀害我民兵、村干部、农民六人。但因他和杨治文同在蒋匪军中干过,杨治文就千方百计地为他开脱罪责,只判了他两年徒刑。张呆是阴谋煽动民兵叛变和杀害我区干部的积极组织者,却被杨治文放走。王小文曾勾结土匪特务杀害前温县公安局公安股长焦秋旺,一九四九年被捕后,又曾煽动两个女犯共同越狱逃跑。二次入狱后,即向王高升行贿,并和王高升通奸,结果只被判处一年徒刑。她在被拘押期间,可以随便出入法院,在大街上游逛,甚至不断回家。刑满被释后,又和王高升结了儿女亲家。
王高升和杨治文在处理各种案件时,一有机会就贪赃枉法。仅王高升贪污受贿的物品就有布匹、狐皮、钟表等三十一种。因受贿而有意错判的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有二十一起。如西周村商人刘克其和苏王村农民张体仁因土地纠纷到法院起诉。王高升因为接受了刘克其的贿赂,就把十四亩土地错判给刘克其。
王高升的另一重大罪行是强奸妇女。据王高升自供,三年内共强奸妇女四十四人(其中强奸未遂者六人),杨治文自供曾强奸妇女三十人。被奸污的妇女中,有女刑事犯和一般民事案件、婚姻案件的当事人;有革命军人家属和干部家属;有十六、七岁的幼女和五十多岁的老太太。其凶横残暴已达极点。康庄一个十六七岁的童养媳,因不堪婆婆虐待,到法院要求解除婚约,也被毫无人性的王高升强奸。王高升强奸孕妇冯秀莲的罪行更是令人发指。冯秀莲住在距县城三十五里的高肇村,从小由父母包办和一个流氓结婚,经常挨打受骂。婚姻法公布后,冯秀莲到县法院申请离婚。王高升以发“离婚证”为藉口,把她骗到法院。这时正下着大雨,冯秀莲被强奸后又被推入雨地,在深夜冒雨跑回家,得了严重的疮病,小孩也流产了,一直病了两个多月,几乎死去。王高升为便于强奸妇女,独住一院,院门上挂着“闲人免进”牌,门头挂着大铃,房内喂着凶狗,以阻止外人进内。他用女犯人当组长,叫她们晚上汇报情况,乘机奸污。他在夜间审判女犯,以加重判刑来威胁从奸;或以提早释放、重罪轻判来诱奸。在解决婚姻问题时,则先奸后批。杨治文有时竟用提枪威吓的手段,以遂行其奸污妇女的可耻目的。
王高升、杨治文等还共同合谋贪污犯人生产粮,拉拢西关奸商任小喜放高利贷,剥削群众。
此外,温县法院民事审判员王松臣,书记员任运升,法警朱占山和刘柱也都有贪污受贿、强奸妇女等违法乱纪行为。
上述王高升、杨治文的无法无天的罪行,引起群众的极大不满,给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对于以王高升为首的这一集体贪赃枉法、横行霸道、欺压人民的严重事件,在国家机关里三年多竟然没有被发现,这说明温县人民政府、中共温县县委会以及新乡专署及专区人民法院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和麻木不仁已达到惊人的程度。如一九四九年秋,王高升强奸张某的妻子被告发,温县县委会的同志虽进行了调查,但竟被王高升以狡猾欺骗的手段蒙蔽过去。又如一九五○年四月,王高升、杨治文二犯就开始放高利贷,到一九五一年三月县委会才发现。而在发现后仍没有进行处理。这些都说明县委缺乏对党对人民严肃负责的精神,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该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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