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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筹集安排土地开发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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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8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合理筹集安排土地开发资金
罗敬
1987年4月,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这对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和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其一,有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为逃避耕地占用税,弄虚作假,瞒报建设占用耕地数;有的地方政府为减少耕地占用税中应上交中央的部分,责令有关部门更改建设用地数。据调查,个别地区1988年更改后的建设用地数仅占实际用地数的1/3。其二,耕地占用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全国一律实行倒“三七”的分成办法,不利于落实“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方针。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设项目少,中央投资少,加上地方筹集的建设资金还要拿出一部分上交中央,致使地方财政更趋紧张。尽管这类地区土地后备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潜力大,但苦于资金短缺,无法充分开发利用。
我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各级政府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积极支持财税部门的工作,不得自行降低征税标准,开减免税口子。各业务主管部门应铁面无私,依法办事,如实反映征税情况,切不可只从地方财政考虑,瞒报、更改统计数据。二、各级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控制税源,制止偷漏税现象发生。三、把好基建投资立项审查关,为税收提供资金保证。四、适当调整耕地占用税留成比例,合理安排开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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