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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会议发表柬问题磋商纪要 重申柬埔寨问题必须全面政治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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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5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会议发表柬问题磋商纪要
重申柬埔寨问题必须全面政治解决
本报巴黎3月14日电 记者吕网大报道: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关于柬埔寨问题的第三轮磋商昨晚在这里结束,并于当晚发表了一份磋商纪要。
磋商纪要指出,5国重申柬埔寨问题必须全面政治解决,包括过渡时期的军事和行政方面问题。
纪要强调,联合国参与解决柬埔寨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在联合国直接行政管理下,组织和主持自由、公正的大选。大选应在中立的政治环境中进行,任何一派都不得占据优势。
纪要说,5国代表在以下3个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
关于组织大选。5国都认为,通过自由公正选举来实现柬埔寨人民的自决权,是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有责任组织并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大选,选民登记必须建立在真实并经过核查的名单的基础上。包括柬埔寨难民在内的所有柬埔寨选民都享有同等和自由参加选举的权利。大选结果一经公布,有关各方均应尊重大选的结果。实行一次性选举,即制宪议会在制订宪法后转为立法议会。
关于成立全国最高委员会。纪要指出,在有关柬埔寨主权问题上,应以征求各方意见为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邀请柬埔寨4方就成立全国最高委员会达成协议。这个最高委员会在过渡时期内将体现柬埔寨的主权和统一,对外代表柬埔寨占据在联合国的席位,参加其它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对内是柬埔寨唯一的立法机构。最高委员会的组成应由柬各方自己决定,必须包括柬埔寨人民中持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最高委员会一经成立就授予联合国在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以一切必要权力。
关于成立联合国在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考虑到过渡时期在柬实行中立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保证自由和公正选举在中立的环境中进行,5国认为,有必要成立联合国在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该机构应由安理会授权,由联合国秘书长直接领导,并向柬派出特别代表。
纪要说,5国代表一致同意,争取在5月中旬以前在纽约就全面解决柬问题继续磋商,内容包括军事和维持和平以及现存政权和机构等问题。与会者还希望,一旦条件成熟,他们还将在巴黎同柬埔寨4方代表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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