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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请示 社会各界要继续加强支持扶贫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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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请示
社会各界要继续加强支持扶贫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务院最近在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90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请示》时,要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继续加强、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彻底改变我国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90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请示》,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七五”期间扶贫的预期成果和90年代的艰巨任务
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扶贫工作实现了从单纯生活救济向经济开发的根本转变。据有关部门预计,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1.1亿减少到1989年的4000万人,减少了7000万人。按目前的发展速度,预计今年年底全国可以基本实现1986年国务院提出的“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的目标。然而,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贫困问题依然严重,突出表现在:
(一)解决温饱问题不平衡、不稳定,而且标准很低。到今年底,仍会有一小部分地区不能完全彻底解决温饱问题。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育程度低、工作难度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和深山区、多灾地区、库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地方病高发区。同时,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贫困地区,也很不稳定。此外,许多地区反映,在近年物价不断变动的情况下,即使人均收入达到200元,维持温饱也很困难,只能进行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二)生产、生活条件很差,落后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目前,全国贫困地区仍有1300多万人、700多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文盲、半文盲率高达35%,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盲率在60%左右;贫困山区一半以上的村不通公路,近一半的农户用不上电;97%的贫困县不同程度地流行地方病。几乎所有贫困地区的乡村集体经济都十分薄弱,地方财政非常困难。
(三)近几年贫困地区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虽不断提高,但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在继续扩大。1985年到1988年,国家重点扶持的328个贫困县农村人均社会总产值由402.3元上升到663.6元,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每年扩大6.3%。1985年到1988年的3年间,全国贫困县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平均每年以20元的差距在扩大。要真正彻底改变中国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竭尽全力做好。
二、90年代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从1991年开始,全国贫困地区要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转入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开发新阶段。到本世纪末,要求贫困地区达到: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初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在以下方面应有明显改善:在有条件的地方,人均建设一亩左右的基本农田;贫困县要建设起能够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县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的支柱产业;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绝大多数的乡和大多数行政村通电、通路;基本控制地方病;普及初等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抑制下来;停止植被破坏,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请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把上述目标和要求列入“八五”、“九五”计划。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90年代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区域性的支柱产业,由单纯生产原料向加工工业延伸,从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把富民与富县结合起来,为彻底消灭贫困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在今后10年,贫困地区要更好地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进行开发式的生产建设,为改变本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努力奋斗。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和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与措施。
(一)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实行倾斜政策,有重点地安排一批骨干项目。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在“八五”和“九五”计划中,要针对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采取倾斜的扶持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一批能够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在条件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贫困地区。
(二)继续增加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以下现有的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规模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七五”期间每年安排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10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5000万元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再延长10年,到2000年。
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发放的10亿元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和4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每年发放的2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每年发放的1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每年发放的3亿元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贷款,均延长到2000年。
财政部每年下达的8亿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继续投放,每年安排的2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
物资部现行每年为各项扶贫资金配套的物资,要与各项扶贫资金的投放期同步保留。
在国家经济和财政状况好转时,再相应增加扶贫资金和物资。贫困地区所在省区都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安排一些扶贫资金和物资。
各项扶贫资金、物资,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的原则使用。要适当放宽中、长期开发项目的用款期限。
(三)制定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区域性特殊政策。应明确,国家和地方经批准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不变。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贫困地区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贫困地区的贷款、能源、原材料供应的数量,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特殊照顾。对贫困县的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任务,继续实行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政策;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户,继续给予减免农牧业税的照顾。应采取鼓励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应把“以工代赈”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下去。
(四)继续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调查研究、培养锻炼干部和机关的思想建设,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每个部门要重点联系一片贫困地区帮助脱贫致富,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不脱贫,不脱钩。贫困地区的省、地、县机关也要根据这一精神和原则,继续开展扶贫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健全、稳定扶贫机构。贫困面较大的省、自治区和贫困地、县,都要把脱贫致富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各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直接抓点,并选派精明强干的干部到最困难的贫困县、乡、村去开展工作。同时,要搞好扶贫开发机构的建设。建议各有关地方在编制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把扶贫开发机构纳入政府的行政序列,以稳定队伍,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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