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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利剑——记广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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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6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一把利剑
 ——记广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
新华社记者 周立宪 法制日报记者 真东 本报记者 毛磊
那是一个秋日的下午,祖国南方一座海滨城市的沙滩上,有几个行动诡秘的人聚集在一起低声地商议着什么,像是在为一笔生意讨价还价。当他们分手时,几名看上去漫不经心的游人围了上来,出其不意地扭住他们。
“别动!我们是‘反贪局’的,你们被拘留了。”
惊魂未定的涉嫌案犯面面相觑:“已经是三次突然改变接头地点了,还是没有能躲过‘反贪局’的追踪。”
这是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侦查员在现场抓获一起巨额贪污案涉嫌案犯的情景。
严峻的挑战
“没有人能知道,当我迈进检察院大门时,心情是多么复杂。恐惧、忏悔、期望交织在一起。更不会有人体会到,当我走出检察院大门时,那如释重负的轻松感觉。”这是一名贪污公款5万元而投案自首者的自白,他也是在去年全国反腐败强大攻势下作出明智选择的违法犯罪分子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8月15日发出通告,勒令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统计资料表明,去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全国共有36171名犯罪分子到人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直接涉及犯罪数额3.5亿元;有17600多人到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贪污受贿问题,涉及金额达1.16亿元。
在两高一部通告的威慑下,广东全省共有4586名违法违纪人员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投案,共交代贪污、受贿赃款5919万元。
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中国银行广东佛山市支行副行长林金海携赃款2万余元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这天,也是广东省在两高通告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投案人员最多的一天,全省有400多人投案。广东清远市日杂公司综合购销部承包人张明,当天晚上从内蒙古打电话回广东,向检察机关坦白交代了贪污10万元公款的罪行。一时间,反贪污、贿赂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统计,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1980年为338件,1985年为860件,1989年为2499件。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一间普通办公室,记者采访了检察长肖扬。他向记者披露,近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不仅数额越来越大,案件越来越多,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金融系统、建筑系统以及经贸系统尤其严重,少数主管基建工程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通过发包、验收、结算在建项目的机会,向工程队明要暗索的犯罪现象愈演愈烈。深圳市检察院去年立案的受贿案件中,46.9%发生在建筑行业或主管基建的人员中。
肖扬检察长说,群体性犯罪是贪污、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不少罪犯互相利用、互相勾结,共谋私利。广东廉江县人民检察院侦破一糖厂的贪污团伙案,作案成员多达80余人。
这位检察长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原来的经济检察部门与承担繁重的反贪污贿赂任务不相称,举报、侦查、预防、情报不配套,侦查人员量少质弱,侦查手段落后。如何有效地预防、打击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人民检察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集举报、侦查、预防于一身
1988年3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设立了大陆第一家举报机构,这就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的建立,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在举报中心设立的当天,就有人来信,提供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中心成立至当年12月底,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深圳市检察院共接到举报1022件,最多的一个月为156件。去年一年上升到1916件,其中最多的一个月为318件,平均每天5.2件。特别是在两院通告期间,人民群众举报更为踊跃,仅去年8到10月,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82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30.1%。其中举报贪污、受贿267件,占受理案件的45.9%。
据统计,去年,广东深圳市举报中心(站)移送自侦业务部门的举报线索565件,已查办196件。经调查构成犯罪已依法立案侦查205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89.1%。公安、监察、纪检等部门移交的案件共25件,仅占10.9%。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举报,已经成为侦查案件的主要来源。
群众的举报为揭露犯罪和侦查工作提供了线索。罗湖区检察院侦破张选政等三人侵吞公款156万元的特大贪污案件,举报人不但直接具名举报,还积极提供线索,为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
如果说张选政一案的查处充分表明出群众反贪污贿赂的斗争积极性,那么,马宝华受贿案的查处则富有传奇色彩。1989年宝安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署名“路不平”举报的县建设银行深圳办事处马宝华受贿案。在案件的查处中,每当侦查遇到疑难时,“路不平”便来函,提示侦查方向或寄来材料。帮助检察机关查清马宝华受贿10万元的大案。深为“路不平”侠义行为所感动和鼓舞的检察员乘胜追击,共查出4宗12人的索贿大案,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举报中心在短时间内所取得的成果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经验,举报中心迅速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起来。
然而,随着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逐步深入,犯罪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狡猾,查处也越来越困难,使举报的线索积压越来越多。
能不能建立一个集受理举报、侦查、预防于一身,高效率、有权威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早就对此有所思考。
1989年4月的一天,在新加坡花木葱茏的圣淘沙岛公园的休息室里,随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出访的肖扬,又一次将设立反贪污贿赂机构的想法向刘复之作了汇报,得到了刘复之的支持。
同年6月,在深圳蛇口召开的广东省反贪污受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许多与会代表赞同肖扬同志的设想。7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肖扬的这一想法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领导同志和各省市检察长的赞许。7月15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同意省检察院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随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设立这一机构的决定。8月18日,在两院发布的《通告》第四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设立。
初试锋芒
在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之后,珠海、佛山、汕头、茂名等14个市级检察院和一些县检察院也先后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一位老干部在给“反贪局”的举报信中满怀激情地说:“听说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我高兴极了。我虽离休了,但在反贪污贿赂的工作中我没离休,我要为廉政建设做点事!”
“反贪局”的成立,举报线索大幅度增加,署真名的举报信开始增加,匿名举报信逐渐减少。
1989年广东省受理举报贪污受贿线索28152件,“反贪局”成立后受理的举报案就占20070件,比“反贪局”成立前8个月增加148%,而且重大举报线索明显增加,举报质量也明显提高。1989年广东省立案侦查的贪污受贿案件,60%是公民举报的,其中“反贪局”成立后群众举报的居多。“反贪局”成立后连续查处695件贪污贿赂大要案,占广东省1989年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总数的65.1%。
1989年11月2日晚。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刚成立不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办公室的电话铃响了:陈敏、伦润祥、谢海强等人趁南方四通公司总经理殷克外逃之机,贪污南方四通公司货款30余万元。据悉,陈、伦将于11月3日上午与另一涉嫌者秘密接头,商议外逃事宜。
“绝不能让贪污犯罪分子携款出境,马上拘留所有有关嫌疑犯”,珠海市“反贪局”局长邢诒群果断下达命令,精干的侦查员迅速行动。
11月3日上午,接头时间到了,狡猾的犯罪分子却突然改变接头地点。接着,在不到5小时内又两次变更接头时间和地点。
当陈敏、伦润祥等人以为万无一失,在最后一个接头地点放心地会合时,侦查员们冲了上去,将案犯一网打尽。
接着,“反贪局”发挥举报、预审、立案、侦查、追赃一条龙的优势,仅用22天,就将这起特大贪污案侦查终结,赃款全部追缴归案。
1989年9月2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接到举报,指控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光电进出口处副处长陈开枝涉嫌贪污4200万日元。经过2天的侦查,侦察员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9月5日,“反贪局”批准立案侦查,侦查小组于当天传唤了陈开枝。经过5个多小时的讯问,陈开枝交待了其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勾结外商侵吞国家4000余万日元的犯罪事实。9月6日,陈开枝便被依法逮捕,赃款全部追缴归案。
从接到举报线索到逮捕人犯追缴赃款,前后只用了不到5天时间。连陈某也不得不心服口服:“你们办案效率真是惊人。”
当干部和群众称赞反贪局的工作时,肖扬检察长冷静地说:“这只是一个开端,一切刚刚起步,尚在摸索之中。反贪局的建立是与各级党委支持密不可分的,否则将寸步难行!
黄静,这位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珠海市委副书记就颇有见地:“反贪污贿赂斗争应由一个有权威性、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人民将这种职能赋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就是检察机关专门行使这种职权的组织机构。党委要出面协调各部门在反贪污受贿斗争中与工作局一个调子,形成一个拳头。”
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毫不犹豫地支持广东省检察院的肃贪工作。省政府拨专款为“反贪局”配置装备。省人大作出决议,要求政府各部门支持“反贪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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