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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再婚后,与前妻同居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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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丈夫再婚后,与前妻同居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40多年前,我的一位女邻居的丈夫外出下落不明,没有音讯,这位女邻居便改了嫁,生养了孩子。最近,女邻居的前夫突然回来了。原来,他去了台湾,并在台湾娶妻生子。可是,他回到女邻居的家,便与前妻同居了一段时间。请问这种同居是否合法?
                 山西太原 柳水
柳水同志:
男女同居、发生性行为,只有夫妻关系才合法。
随着海峡两岸交流的增加,去台人员和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的越来越多,牵涉到历史遗留下来的婚姻问题也逐渐增多。由于一些人去了台湾,夫妻长期隔离在海峡两岸,家庭发生了变异:有的单方在大陆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有的一方或双方已经再婚,有的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等等。对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纠纷,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从考虑有利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出发,根据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
你的来信谈的情况,是属于夫妻双方分离后,未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分别在台湾和大陆与他人结婚或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我国法律原则上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另外,对于双方在未办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婚姻关系,执法部门不以重婚对待。当事人不告诉,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这就是处理此类纠纷既坚持原则,又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
这对相隔40年的原来的夫妻重逢,值得庆贺,双方相见后悲喜交集之情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但他们不能以合法夫妻关系生活。因为女方已改嫁,成为他人的妻子,去台一方在台湾也有配偶。如若这对原来的夫妻要恢复婚姻关系,双方必须与现配偶离婚后才有可能,如不是这样便以夫妻关系生活,则违反了我国法律。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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