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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精神指引着我们——亚非法协第二十九届年会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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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8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万隆精神指引着我们
 ——亚非法协第二十九届年会侧记
本报记者 温宪
初春时节,1983年正式成为亚非法协成员的中国第一次以东道主身份在北京迎接了参加第29届年会的各国朋友。
亚非法协是在万隆精神的直接影响下诞生的政府间协商机构,其宗旨是就亚非国家共同关心的国际法问题进行协商,以加强相互了解和协调。“在北京举行这届年会是一个愉快的巧合。因为已故的周恩来总理是感人的万隆精神的创造者之一。”巴基斯坦代表团团长扎基大使在会议期间说。
在万隆会议35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本届年会在3月12日开幕式后,举行了专门会议纪念万隆会议35周年。万隆会议反映了亚非国家团结起来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坚强意志,许多国家代表盛赞这是国际关系史中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印度和缅甸1954年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先在次年举行的万隆会议上受到热烈欢迎和赞同,并被引伸和发展成为万隆10项原则。这些原则所体现的万隆精神促进了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孙林阐述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集中反映了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在新的基础上发展国际关系的共同愿望,发展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把互利和平等联系起来使之成为一项新原则,就标志着国际法中平等原则的发展。在当今国家大小、强弱不同、贫富悬殊的世界上,仅有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往往不能保障新兴国家的正当权益。只有保障互利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也只有真正平等相待,彼此尊重对方的权益,才能做到互利。这就使法律上的平等能够较好地保障事实上的平等。只有在这种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关系,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来说才是公平合理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同其他国际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相互补充,相互兼容的。
亚非法协秘书长、肯尼亚著名法学家恩赞加指出,在历史性的万隆会议35周年纪念日前夕,我们应该再次为万隆会议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工作。在国际紧张局势趋于缓和之际,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他呼吁应对彻底消除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种族隔离制度以及贫穷、饥饿、营养不良、债务负担、环境污染等问题给予足够的注意。
以万隆会议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坚定决心和热情迎接挑战是许多代表的共同呼声。埃及代表说,万隆精神的火炬应该世世代代高举下去。现在,我们十分需要亚非国家间更多的合作。如果对贫穷、落后、饥饿等问题找不出切实的解决办法,政治独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已经意识到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并为此进行斗争。为了能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分享工业和技术进步的成果,亚非国家必须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加倍努力。否则,国际债务负担等问题不仅威胁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计划,也对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正是在万隆精神的指引下,本届年会就亚非国家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增进了相互间了解和团结。“这次会议规模很大,开得非常成功。”亚非法协秘书长恩赞加告诉记者,“亚非国家在面临共同挑战时,应加强自身的团结与合作。亚非法协将不仅在亚非国家,而且也将在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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