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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长谈 物资流通领域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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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物资部长谈
物资流通领域几个问题
物资部部长柳随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提出:凡推销积压物资和采购紧缺物资有功的购销人员,应该奖励。过去已按规定兑现的奖励,即使有不够合理的,也应总结经验研究改进,不要去追究或责难受奖人。他着重谈了四个问题。
●购销人员有功该不该予以奖励?
购销人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在经营活动中,不准行贿受贿、个人接受回扣,这是一条纪律,必须严格遵守。但给他们以合理奖励,是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一种形式,是调动他们积极性、搞活物资流通的必要手段,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同时,要改进和完善奖励办法。
●计划内外物资能不能够串换?
计划内物资凡品种、规格和生产建设用项不对路的,由于外部原因不能如期供给用户的,运输流量不合理的和超储积压的,允许物资企业对计划内外同类物资的品种规格进行调剂串换,其价差单独记帐,不进利润,盈亏互补,滚动互用。不符合以上原则的,属于非法行为,应严加查处。对正当的调剂串换,要按规定审批,对价差款的使用要加强监督管理。
●物资企业是否可跨地区经营?
物资企业跨地区经营,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开展竞争。要发展商品经济,就不能保护落后。利用行政手段查封资源和市场,把跨地区经营作为非法经营查处,都是不对的。把现代商品经济中商流与物流的合理分离视为就地转手倒卖,也是不对的。
●经营物资是否允许有赔有赚?
要允许物资企业有赔有赚,以盈补亏,有合理的利润率。对物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应在年终统一结算,按全年平均水平进行审核。如果逐笔审核物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超过部分拿走,亏的则不管,物资企业将很难维持正常经营,这是不恰当的。
           (2月27日《经济日报》毛铁 陈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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