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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麦区合作社配合国营粮食公司收购新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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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3
第2版()
专栏:

产麦区合作社配合国营粮食公司收购新麦
为了积极配合国营粮食公司完成新麦收购工作和满足农民出售新麦的要求,全国各产麦区合作社已普遍展开收购工作。到六月底,华东全区及河北、平原、河南三省的合作社已设立了四千一百八十四处新麦收购站,直接参加收购工作的有数万人。据统计:六月份合作社共收购新麦三亿五千二百零四万斤,合作社六月中旬收购比例为国营公司收购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二,下旬即迅速增至百分之六十点三。
在新麦登场后,部分地区曾经一度发生私商压价现象,但由于合作社积极配合国营公司展开收购,贯彻了优麦优价、按等论价的正确政策,已经扭转了上述情况。如苏南溧阳县私商,在合作社和国营粮食公司收购之前,将收购价压低到每斤六百元;合作社和粮食公司进行收购后,每斤小麦价格就提到八百元到八百五十元,因而保护了售麦农民的利益。山东台儿庄、齐河等地在收购初期也有市价过低现象,到六月中旬都已趋向牌、市价吻合。
各地合作社在结合收购开展供应工作中,都准备了大量食粮、布匹、食油、盐、煤油、火柴、肥料、种籽、农具、农药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民。计划供应的比例一般都在收购投放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河南省许昌专区和河北通县专区合作社更推广了送货下乡,随卖随买(收购新麦)方式;通县专区三河县新集合作社送货组到桥头村,一次即卖货二百八十万元;收回新麦七千多斤。
为了加强合作社的收购工作,全国合作总社曾发出两次指示,并于六月中旬会同中国粮食公司组织了华东、华北、西北三个联合检查组,深入产麦区直接检查推动收购工作;各大区、省、县合作社在收购前也普遍召开了收购会议,签订收购合同,作了收购布置;苏北区等地,并在当地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合作社、工商科、粮食公司、银行等单位成立了联合办公室,统一掌握收购工作。(韩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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