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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探索和不断改进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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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2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继续探索和不断改进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正确认识和贯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是深化和完善改革的关键问题。
李鹏就这个问题进一步阐明以下几个观点:(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的,应当并且可能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应当有机结合,结合的形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指令性计划,这种计划带有强制性,但其制定和实施也必须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二是指导性计划,这种计划有一定的约束力,为经济活动指明方向和目标,主要依靠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促其实现;三是市场调节,这种调节是在国家总体计划指导和法规约束下,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来进行的。(三)上述三种结合形式的具体运用和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企业、不同社会生产环节和领域、不同产业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并且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四)在宏观上自觉注意综合平衡,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加强经济信息的分析和经济预测。(五)检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准,在于能否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能否促进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不是抽象的原则和模式。
李鹏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主要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的产品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重要建设项目,实行中央、地方政府决策和计划管理,同时在投资使用、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上注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管理为主,对城乡集体经济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实行市场调节。李鹏说,这样做,就可以基本上改变原有的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体制,初步体现计划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他说,计划经济如何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还经验不足,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和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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