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1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三反”后简化了许多文牍手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最高人民法院在“三反”后简化了许多文牍手续
编辑同志:“三反”运动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室和审判组之间简化了许多文牍手续。
关于分案,“三反”以前,如民事案件须由民事审判庭书记室分给有关审判组组长的书记员登记一次,再分给有关审判员的书记员登记一次。“三反”以后,案件只由书记室(民事、刑事统由一个书记室)分到审判组的书记员(一组一个)登记即可。关于送核、报结,“三反”以前,案件办结后,由承办该案的审判员的书记员交给审判组长的书记员登记一次,经审判组长审核签发时,由组长的书记员送审判庭书记室报结登记,再由组长书记员交还审判员的书记员。送核的案件,是由组长的书记员送交书记室,再由书记室送交庭长或院长处登记一次,庭长或院长核定后,经书记室登记,退交组长的书记员,再退交审判员的书记员。“三反”以后,送核、报结都由审判组的书记员直接向庭长、院长或向书记室办理了。另外,在结案手续上取消了结案簿,改在分案簿上登记,裁判号改用分案号。这样,较“三反”以前,可少写五分之四的字,可节省三分之二的时间。以前三个人作结案登记工作,现在只要一个人便可以了。即使在工作最多的时候,也只须要加一个人帮助一下便可以了。关于需要把当事人的诉状转送下级法院或有关机关协助处理的刑事和某些民事案件,一律只填写印好的三联例稿即可,省去了订卷、办稿、送核、核稿、交缮、归档等手续,这就大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时间。
上述经验特提供其他单位参考。庄惠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