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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黄陂县和驻马店两地之间买卖粮食的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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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简化黄陂县和驻马店两地之间买卖粮食的手续
编辑同志:我在中国粮食公司黄陂支公司工作。我想和你们谈谈我在业务上遇到的文牍主义的情形。
在湖北省黄陂县的机关、公营企业或合作社,如果要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买豆子,这个单位便须专门派一个干部备了公文到黄陂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去要介绍信。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起稿、核稿、签发、誊写、校对、盖章、登记等手续后才把介绍信办好。要买豆子的干部拿着这介绍信再到孝感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同样的手续换一封介绍信。又拿着这介绍信到湖北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又经过同样的手续再换一封介绍信。继又经同样手续到河南省人民政府、信阳专署、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换三次介绍信。最后又到驻马店市的工商行政机关领取准购证,这才能把豆子买回来。又如河南省某一县某一机关要到湖北省黄陂县买米,也要像我们买豆子一样要经过这些手续。依次经过的这些机关,他们并没有根据市场情况加以审核,只是形式地办过“手续”,写了一封“介绍信”。这样的文牍主义使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所受的损失,如果算一算该是一笔多么惊人的账!
上述情形,今年一月份以来有了些改进。如黄陂县的机关要到驻马店市买豆子,只须经过黄陂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再转驻马店市工商行政部门请准即可。但是手续仍不够简单。我认为,不管黄陂县的机关到驻马店去买豆子或是其他地方的机关来黄陂县买米,购买人只须经过产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核准购便行了,而不必费那么多的手续。这个意见特提供有关领导方面参考。
王宏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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