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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纳税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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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25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日本的纳税月
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是日本法定的纳税月。
日本的税收行政部门是大藏省的国税厅,下设十二个国税局(所),五百余个税务署,全国设有一百五十余处咨询中心以及自动问询电话,以普及税务知识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国税机构每年向全国每个家庭提供税收情报和居民传阅单。此外,地方也都设有独立的征收地方税的税务部门,从而构成了日本庞大严密的税收体系。
日本现有五十多种税,各有其明确具体的税收内容和税收标准。按类别可分为国税和地方税,普通税和目的税,其中国税中的直接税指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等法人税、财产继承税和捐赠税等。地方税则是指县民税、村民税、事业税、固定资产税、汽车税、城乡建设税等。
日本的《税法》中有所谓的“附带税”制度,是指对迟交税者、漏税者按情节不同要加交迟交税、利息税以及税率达百分之四十的加算税,并且税务人员有权对可疑者进行稽查,一旦查出问题,则上追七年,即罚款额要追加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今晚报》曲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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