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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报告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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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2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报告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这一工作报告,并通知各地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说,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中,特别是在清理整顿公司和查处违法案件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7点意见:
一、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监督生产资料市场的交易行为,审查交易双方的资格,监督交易商品的来源去向,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凡是有形市场和各种生产资料的交易、订货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要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钢材、机动车、房地产市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逐步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和发展城乡集贸市场,逐步做到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和服务设施规范化。
二、加强对国营和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要求,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对决定撤销的公司,要按规定督促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安置人员,办理注销登记。要把大型企业、政企不分的企业、经营专营业务的企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依法保护、支持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搞好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应重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把重点放在资金的投入和履行合同上。
三、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引导它们健康发展。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鼓励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的政策不变,鼓励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不变,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政策不变。要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假集体企业,按其经济性质重新登记注册。要切实纠正“以费代管”的做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国家法规、政策之外,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四、严肃查处制造、经营伪劣商品和刊播虚假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目前要集中力量对假化肥、假农药、假种籽、假药、假酒等分项进行治理。
五、强化经济合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大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鉴证和备案管理,把好合同签约关,监督当事人按合同办事,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用法律手段保证控制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领域中的国际合作。今年重点抓好100个大中型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要大力整顿药品商标,保护名优药品的发展。
七、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廉政建设的重点是惩治以权谋私。在廉政建设中,一是要从领导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起,真正做到清正廉明,秉公执法;二是要抓基层,抓好《工商所工作条例》、《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办事公开要则》、《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处罚办法》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把群众监督与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对违法乱纪的要从严处理,决不护短、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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