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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可草率收兵——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清理整顿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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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28
第4版(两会新闻)
专栏:

  千万不可草率收兵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清理整顿公司
本报记者 潘岗
清理整顿公司是全国人民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几天来,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一年来清理整顿公司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国务院决定继续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撤并公司不可“一锅煮”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泉州地委书记张明俊说:“公司的问题主要出在流通领域。生产的东西只有那么多,流通型公司过多过滥,只能是来回‘倒’。建议对生产型公司和流通型公司在撤并上要有区别,不可‘一锅煮’”。
他举例说,近年来,泉州市利用侨乡优势,办起了一批外向型企业。如石狮市新雅包装有限公司,产品全部出口,去年实现产值达四千九百万元。像这样的公司,我们不仅没有砍,而且大力支持。但对那些违法乱纪、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流通型公司,不仅要砍,还要查清其违法事实,严肃处理。
    一定要善始善终
章治文代表是襄樊市委书记。他说:“清理整顿公司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赞成国务院适当延长清理整顿时间决定,万不可草率收兵。”
章治文认为,目前有些地方清理整顿公司阻力大,主要来自一些部门的“说情风”,查处公司违法违纪案件的阻力也不小。另外,有些发了不义之财的人,在清理整顿时悄悄脱离公司,留下许多债权债务。如清理整顿公司草草收兵,就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因此,这项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做到善始善终。
河南省新乡市制革厂党委书记买立智代表建议,在撤并那些行政性公司时,应当鼓励、引导企业组建集团性公司。
    对公司要有法律规范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峻岩教授则对制定《公司法》尤为关切。他说,公司过多过滥对改革和建设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但是,办公司和撤并公司,都要有法律规范,尽量避免随意性。
王峻岩教授是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顾问。他用大量事例说明,在众多公司已经办起来的今天,撤并公司先要对公司人员的去向、债务债权、财产等有个安排,并分批、分对象、分阶段进行,尽量避免大起大落。他说,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能没有公司,所以,不能将撤并多少公司作为衡量清理整顿公司的唯一“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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