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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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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2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香港居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姬鹏飞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说,基本法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其他人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人身、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
他说,草案关于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
(一)草案对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赋予了多层次的保障。针对香港居民组成的特点,不仅规定了香港居民所一般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也规定了其中的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公民的权利,还专门规定了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此外,在明文规定香港居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在香港适用的情况,草案规定这些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草案除设专章规定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外,还在其他有关章节中作了一些规定。通过这几个层次的规定,广泛和全面地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二)草案所规定的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是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如保护私有财产权、迁徙和出入境的自由、自愿生育的权利和对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具体规定等等。草案还明确规定,有关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均以基本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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