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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要求 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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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要求
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国家版权局最近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对台湾、香港、澳门版权贸易的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为维护海峡两岸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版权贸易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重申过去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和有关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近年来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在近期向国家版权局书面报告。
通知指出,1988年3月1日以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对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无论是向外转让版权或授权使用还是受让或接受授权的合同,必须送版权管理机关审核登记。
未经审核登记的,应当在1990年3月31日以前按规定补办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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