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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作出决定 在全国范围清理“三角债” 清欠要与启动促进当前生产相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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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日前作出决定
在全国范围清理“三角债”
清欠要与启动促进当前生产相结合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国务院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
国务院为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的通知指出,当前,由于市场疲软,产成品积压,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情况十分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生产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也损害了社会信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进行。
国务院指出,清欠工作要与启动、促进当前工交生产相结合,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相结合,与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推动搞活市场相结合。清欠工作采取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第一步,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和基建、外贸、商业、物资等系统进行,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结合最近发放各项贷款的情况,凡是建设资金和外贸、商业、物资系统收购资金已经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付清拖欠生产企业的设备或原材料货款。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尚未到位的,财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如数拨付,不再增加新的拖欠。第二步,以被拖欠货款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中心,组织跨省(区、市)的区域性清理。第三步,在区域性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全国范围的清理。清欠工作争取在今年7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国务院还要求银行为清理“三角债”投入一批启动资金。为解决前清后欠问题,各企业、各单位必须信守合同,严格执行财务结算纪律。从今年4月1日起,凡无理拖欠货款的单位,要给收款单位支付日息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国务院同时决定成立以邹家华为组长,叶青、周正庆为副组长的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清理“三角债”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国务院的有关管理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成立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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