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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确定议案八十件 三百零四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代表议案基本体现了大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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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主席团确定议案八十件
三百零四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代表议案基本体现了大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精神
新华社北京四月三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八十件议案,已被大会主席团正式确定为议案。另有三百零四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在确定的八十件议案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五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三十八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十四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十八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四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一件。在三百零四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议案中,政法方面有一百一十件,财政经济方面一百二十二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七十二件。
人大代表依法提交议案是人民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负责人杨逢春介绍,本次大会代表所提议案水平有所提高,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讲本次大会代表所提议案具有五大特点。
要求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面的立法的议案明显增多。众多的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货币法、银行法、计划法、预算法、投资法、公司法,使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进入法治轨道,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法律监督。吴斌荣、王中岳、张廷武、梁焕木、陈燕发等一百五十九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乡镇企业法”,明确乡镇企业地位,依法管理乡镇企业。
要求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方面的立法的议案也很突出。袁雪芬等三十六名代表提出“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廉政委员会”的议案,他们认为,搞好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全国人大来监督国家机关的廉政工作,有利于对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公正的评价。徐景仁等三十一名代表建议制定“干部廉政法”,形成对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改变当前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乱罚、滥罚的腐败现象。周友根等三十二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罚没款管理条例”,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要求加强社会治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立法的议案也比以往大会增多。巫怀英等三十一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要求尽快制定制止卖淫嫖娼活动的法律,使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谭景阳等三十二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人民警察法”,加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许多代表认为,对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与我们放松基层政权建设有关。郑锐等三十二名代表和肖承良等三十二名代表都建议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改变基层政权组织运转不灵的状况。
关心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自然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议案增多。张仲礼等三十二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人民申诉法”,周志能等三十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赔偿法”以及张友隽等三十一名代表建议“严惩掺劣、掺杂、掺假行为”的议案,都提出要保证人民权益受侵害时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还有一些代表提出议案,要求限期治理某些污染的河流、乡镇。叶如棠等三十一名代表还提出把解决人民居住问题列为基本国策,尽快实现亿万人民安居乐业的夙愿。
本次大会代表议案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众多的代表要求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徐章英等三十一名代表提出,为保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尽快制定“人大代表法”,齐寿良等三十一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还有一些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设廉政委员会,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杨逢春说,这次大会代表议案基本体现了大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克服困难,稳定大局的精神,也反映了代表们较强的议政能力。可以说,这些代表所提议案,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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