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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市实现国家物价控制目标 国务院通报予以表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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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十一省市实现国家物价控制目标
国务院通报予以表彰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国务院最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1989年各地区物价控制情况的通报》,对完成1989年物价控制目标的地区进行了表彰。
《通报》指出,1989年,各级人民政府努力控制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89年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17.8%,略低于上年18.5%的幅度;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只上涨了16.2%,明显低于上年23%的水平,这对于稳定经济、稳定人心,起了重要作用。其中黑龙江、天津、上海、吉林、安徽、浙江、江苏、湖南、北京、江西、福建十一个省和直辖市,实现了国家下达的物价控制目标,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一般都明显低于上年。
《通报》同时指出,个别地区对控制物价虽然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物价总水平仍然上升较多,这些地区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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