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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安宁我舒坦”——记全国法院模范何同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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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9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百姓安宁我舒坦”
——记全国法院模范何同甫
“古时有个包龙图,现在有个何同甫……”江苏省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门口,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紧握着市郊区法院民事审判员何同甫的手说。在何同甫的帮助下,她同邻居延续多年的房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连续七年,何同甫每年审结案件超百件;来法院工作十年,累计审结案件九百五十三件。法院系统的同志都知道,这个纪录在全省是少有的。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将一枚金光闪闪的“全国法院模范”奖章,佩戴在这位满头白发的法官胸前。与此同时,他还荣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民事案件尽是些乱麻般的家务事。离婚、赡养、继承、债务、赔偿,要多“肋涩”有多“肋涩”。据统计,每办理一件民事案件,平均要找六个人谈话,每人谈二次,每次作四页纸的记录,平均每三天就审结一桩“肋涩”事,谈何容易!
去年上半年,何同甫受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原告与被告是翁媳关系,原告的丈夫因公遇难后,双方为价值数百元的一笔遗产争执了七八年。保存遗产的公公因儿媳告状受了处分,发誓一个子儿也不拿出来。按常规,这桩案子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完全可以结案,公公即使不接受也可交执行庭强制执行。
可何同甫却不轻易下判,最后通过联系翁媳双方感情的唯一纽带——死者的遗孤,调解平息了诉讼,填平了双方感情上的沟壑。
法律无情,但执法者却是血肉之躯。在何同甫十年办结的九百五十三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他的深情所动,达成调解协议的就有七百一十七件。在他审理的四百三十六件离婚案件中,就有一百三十六对反目夫妻为他的深情所动而破镜重圆。
一九八六年上半年,何同甫受理了一起房产确权案,七、八个有权有势的人物受被告之托来打招呼,原告急得没办法,趁老何起身倒茶之机,朝他半开着的抽屉里扔进一叠用大信封套着的“书证”。
老何打开一看,“书证”竟是几百元人民币。不过到头来,说情的白费口舌,送礼的枉费心机,该有的产权一份未少,不该得的份额丝毫未多。
何同甫把自己的精力和才智都放在工作上,到底图的啥?“图的是百姓安宁,建设顺利。”何同甫动情地说:“我是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的天职。我是一名法官,看到诉讼双方解除了法律纠纷,无忧无虑地投身于四化建设,我再苦再累心里也甜。”       
           吉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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