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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储蓄存款的持续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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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9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努力实现储蓄存款的持续增长
赵海宽
去年我国储蓄存款出现巨大增长
1989年我国的储蓄存款余额,到10月底已比年初增加1100亿元,全年预计增加1200多亿元,增长32%以上。到10月底,全国银行和信用社储蓄存款的增加额占它们各项存款的总增加额的84%,并大于同期银行和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增加额。
应该承认,在1989年的储蓄存款增加额中确实存在一些水分和不正常因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部分公款转化成的储蓄存款。按照我国银行对存款范围的规定,储蓄存款只能吸收居民个人的货币。然而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储蓄机构违背这一规定,把部分公款也转为储蓄存款。我国政府规定,对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制度,除可以在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保管少量现金外,其余货币均必须送存银行。因此,把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只是存款搬家,即把本来要存入单位存款的货币拉入储蓄存款,银行的存款总额不会因此而增加。
2、在不正确的宣传影响下,部分人对保值储蓄的保值率理解得过高,因而把一部分本来预定用于即期消费的货币存入银行。
3、一部分个体经济户的生产和经营性资金也变为储蓄存款。个体经济户的货币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预定用于个人生活方面;另一部分是经营或生产性资金。按银行存款范围的划分,后一部分应该专设结算帐户让其存入。然而近些年,由于为个体经济户开立结算帐户、办理转帐结算的条件尚未具备,这一部分资金不少也转入储蓄存款。这就背离了储蓄存款的化消费基金为生产资金的特性,使储蓄存款的增加出现不正常现象。
4、在储蓄存款增加额中,还有一部分是由超过国民收入多分配的消费基金形成的。近些年来我国连续出现国民收入超分配,即在一个年度之内,用货币分配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总额超过同年的国民收入生产额。在这种情况下,把超过国民收入多分配的消费基金的这一部分转为储蓄存款,虽然对国家来说是有利的,但此种储蓄存款本来缺乏相应的物资基础,用它发放贷款就可能成为通货膨胀的一个因素。
对储蓄存款增加额中的这些水分和不正常因素,应该采取坚决措施逐步消除。然而在这些水分和不正常的因素中,除对保值储蓄理解不够正确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去年外,其余都是几年前就出现了的,它们虽然是近些年储蓄存款一直增加较快的因素,却不单独是1989年储蓄存款增加更快的因素。因此,不能因为1989年储蓄存款增加额中存在这些问题,就否定本年储蓄存款余额比以往有更大的幅度增长的事实。
储蓄存款大幅度增加是治理整顿初见成效的表现
人们参加储蓄存款,首先要求本金安全,即随时或到期可以按照原来的价值取回本金;其次要求有一定的利息收入。而要真正做到这些,必须政局稳定,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协调、稳定的增长。前几年出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现象,曾使人们对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产生怀疑。1988年前几个季度,储蓄存款的增长幅度曾逐月下降,其原因就在这里。
1988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正确分析了我国当时的情况,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之后,相应实行了财政、信贷双紧政策和其它一系列措施。结果,经济情况逐渐趋于稳定,物价涨幅逐步下降,储蓄存款则开始大幅度上升。这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已感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现象趋于缓和,党的治理整顿政策已初见成效,认为把货币存入银行,特别是存入保值储蓄存款,是当前最安全的、最好的保存价值的办法。
储蓄存款的大幅度增加,对于贯彻执行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很有利的。它有利于适当增加国家建设资金,使国民经济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同时,在建设规模和国民收入中能拿出的积累资金为既定的条件下,储蓄存款增加,可以相应减少或抑制超过客观需要的货币发行,有利于物价和币值的稳定,为国民经济逐步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创造条件。
储蓄存款余额并不全都需要偿还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界有人把储蓄存款同国家债券甚至外债平列起来,简单地认为储蓄存款增加得多,国家的债务负担也就增加得多,从而对储蓄存款余额的大幅度增加深感忧虑。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诚然,居民储蓄存款是银行对储户的一种债务。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绝大部分都存入国家银行或受国家银行委托办理储蓄的机构,国家是这些银行债务的最后承担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银行的储蓄存款也是国家的债务。然而在储蓄存款余额中,除了由于把保值储蓄补贴率理解得过高而存入的那部分,在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可能被提走,从而成为真正需要偿还的债务外,其余部分,在国家政权稳定、商品货币经济正常发展的条件下,实际上是国家可以长期使用的。至于前面说到的存入储蓄存款中的公款和个体经济户经营性资金,在从储蓄存款中退出而转入相应的单位存款和专设的个体经济结算帐户存款之后,也只会改变银行存款种类,并不减少银行存款总额。因此,如果说储蓄存款余额也算是国家的一种债务,那么它可算是一种国家有可能无限期使用的债务资金。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居民的货币收入逐渐增加,从而居民的储蓄存款也会逐年增加。参加储蓄存款,既是居民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又是有一定收入的家庭或个人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就每一笔储蓄存款来说,都有期限,到期会被提取。然而就储蓄存款总体来说,既不断有人提取,也不断有人存入,在正常情况下,余额不仅不会减少,而且会逐年有所增加。根据国内外经验,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储蓄率即储蓄额占收入的比例也会有所提高,收入增加得越快,储蓄率提高得也越快。因此,在居民收入逐渐增加的情况下,银行储蓄存款余额一般也会以更大的幅度增加。我国建国以来的情况,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努力增加更多的储蓄存款
为了更多增加储蓄存款,必须进一步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储蓄存款对于治理整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
储蓄存款是我国最重要的建设资金来源之一。决定经济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有物资作基础的资金数量。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的基本来源,是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确定的积累资金。经验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留作积累资金的比例不能太大,否则作为消费基金的工资就不能合理增加,这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当多增加建设资金,就需要大力发展储蓄事业。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时多留积累资金不同,用吸收储蓄存款的办法进一步筹集建设资金,是把国民收入中该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先分配给个人,然后又在个人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把已分给他的消费基金吸收回来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金。居民参加储蓄,既可以到期收回本金,又可以按规定比例得到利息,增加收入。因此,发展储蓄事业,增加储蓄存款,不但不会挫伤而且可以提高居民的劳动积极性。
吸收储蓄存款同用多发行货币的办法筹集资金也有原则区别。储蓄存款来源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之后形成的消费基金,通常具有一定的物资基础。银行吸收储蓄存款就是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从而把一部分原来对消费资料的购买力转化为对生产资料的购买力。这样,全社会的购买力同商品可供量并未改变,只是促使用于消费方面的物资有所减少,用于生产的物资相应增加。如果条件适合,运用得当,就可以促进生产发展速度适当加快。而超过客观需要的多发货币由于没有物资基础,只会促使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导致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
2、继续执行双紧政策,进一步治理通货膨胀,稳定币值和物价。
储蓄存款的增加,有利于币值和物价的稳定,为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创造比较有利的条件;而币值和物价的稳定又是储蓄存款余额继续增加的基本条件。如果今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涨幅增大,则储蓄存款的增加速度就会放慢,甚至像1988年七八月那样,出现滑坡现象。因此要争取储蓄存款的更多增加,就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双紧”政策,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币值和物价。
3、采取坚决措施,排除储蓄存款的水分。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储蓄存款,但坚决反对储蓄存款的虚假增加。因此,应采取措施,排除储蓄存款中的水分。
为此,应加强对保值储蓄的宣传解释,使大家都能正确理解保值储蓄的本质和掌握保值补贴额的计算方法。要尽快制定个体经济户经营和生产性资金的开户办法,使之同储蓄存款划开,特别需要采取坚定措施杜绝把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做法。这又需要研究改进储蓄所的承包办法。在其它种类存款和其它金融机构未进行承包,单对储蓄所和储蓄存款实行承包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制定有效地防止公款转存储蓄存款的具体措施,现行这种承包办法应否继续实行下去,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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